
2025-04-16 20:39 点击次数:92
济宁市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,严厉打击雇佣童工的行为。根据我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以及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,禁止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,也禁止其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。
雇佣童工不仅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,剥夺了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,更是一种剥削行为,破坏了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。因此,各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时,应严格审查应聘者的身份证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,通过核对照片等多种方式确认其实际年龄,对年龄偏小的应聘者要特别留意,主动询问并认真核实其个人情况。一旦发现应聘者未满16周岁,应及时告知其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规定,并坚决不予录用。同时,社会各界也应共同监督并举报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,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更加安全、健康、和谐的成长环境。
下一步,泗水县人社局将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,提高雇佣童工执法打击力度,构建和谐劳动用工关系。(杨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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